首页 >> 党政院校 >> 理论视角
杨垠红: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制保障
2015年10月24日 10:3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杨垠红 字号

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新时期,我们要以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顺利开展。

关键词:生态文明;保障;救济措施;社会化;监管部门

作者简介: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业,它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更关乎整个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与繁荣。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新时期,我们要以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顺利开展。

  铁腕治污,将环保法律落到实处

  加大惩治力度。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应持“零容忍”的态度,对违法者予以严厉惩治。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和四个配套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已于今年实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以组合重拳方式打击企业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让污染者付出巨大的经济代价。我们应恪守新环保法的立法精神,使严惩重处成为环境污染治理的常态,从而确保制裁效果,有力遏制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强化监管力度。应赋予环保监管部门独立行使职能的空间,强化其行政监管职能;加大对环保监管部门的财政投入,配备具有较高素质的专业人员和较为先进的技术设备,切实增强各级环保监管部门的执行能力;应自上而下全面启动“绿色”政绩考核,明确各级环保监管部门必须达到的标准与完成的刚性指标,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的薪酬、福利和晋升挂钩。只有这样,环境监管部门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尽到职责,避免纸上谈兵。此外,环境保护要实现常态化监管,这就需要环保监管部门突破视野有限、人力不足等限制,全面、有效打击违法行为。可以通过环保组织、舆论媒体、社会公众等途径,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实现日常化、全方位、多领域的长效监督与管理。

  抓好法律执行。要使一个好的法律成为一个有钢牙利齿的利器,关键在于执行和落实。法治的基本要求就是严格依法办事,让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因此,各部门、各单位应不折不扣地贯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定法治理念,坚持发现必查,查处必严,敢于触动既有利益群体,惩治破坏环境的“大头”,最大力度地合理用权,最大限度地重拳执法,才能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才能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才能严惩造成环境破坏的违法行为与预防可能发生的破坏环境行为,才可以真正地将环保法律落到实处。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钟义见)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