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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民:不宜忽略改善民生的几个必要界限
2015年10月21日 15:4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吴忠民 字号

内容摘要:民生问题至关重要。现代型的公益慈善组织在中国的出现毕竟为时尚短,其实力及社会基础毕竟比较薄弱,因而需要政府予以政策及资金方面的大力扶持,帮助其得以顺利成长。

关键词:慈善组织;公益;民生问题;公正;社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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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问题至关重要。民生不仅事关民众的基本生活质量,而且事关社会公正、社会安全以及经济内需拉动等重大事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更加有效地维护公平正义,更加有力地保障和改善民生”。改善民生如果做得不够,必然会对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造成诸多的负面影响。对于这一问题,人们如今已经形成共识。此外,我们还应看到另一方面的问题,即:虽然重视改善民生,但如果改善民生行为出现不当的情形,同样也会引发众多严重问题,并且还会延误民生本身的改善。为了防止改善民生中的不当行为,有效顺利地推进民生事业,必须严格把握住改善民生这一事业的几个必要界限。

  界限一,不应将民生当成社会公正的全部内容

  由于民生问题的极端重要性以及民生与社会公正两者关系的高度相关性,容易让人将民生与社会公正两者基本当成一回事,认为改善民生就是维护和促进社会公正,维护和促进社会公正就是改善民生。这种看法十分片面,而且其中还隐含着有害的误导因素。

  从内容定位的角度看,民生问题从属于社会公正。改善民生固然是在维护和促进社会公正,但问题在于,维护和促进社会公正却不仅仅只是限于改善民生。实际上,社会公正有两个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基本价值取向。社会公正的第一个基本价值取向是,要让全体人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第二个基本价值取向是,要为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自由发展提供充分的空间。可见,改善民生只是维护和促进社会公正两项基本内容当中的一项,而远远不是其全部内容。

  如果将民生问题当成社会公正的全部,则是片面、有害的。民生问题强调的是,社会成员生存状态的一致性和相似性,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基本尊严和基本生活以及社会保障水准的底线应当随之不断提高。缺少这一点,整个社会将是不团结、缺少整合性的。社会公正第二个基本价值取向所追求的自由发展,则是强调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的差异性,即: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在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基本的常态现象是,社会成员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自主选择,通过自身的努力和付出,获得不同于他人的差异化、多样化生存状态,包括收入及财产状况的差异化、多样化状态。一个社会,如果缺少自由发展,那么,这个社会将会由于缺乏活力和创造力而难以为继。显然,如果将民生问题等同于社会公正的全部内容,那么,就必然会催生平均主义现象,进而意味着要消除社会成员生存状况的差异化、多样化,消除自由发展的可能性。如是,马克思所期望的建立一个“自由人的联合体”的目标将永远不可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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