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 (以下简称“ 《决定》 ” )指出,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将良法与善治各自内部具有的发展规律结合在一起,依据良法进行善治,便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
关键词:良法;治国;善治;法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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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这一新观点、新论断内涵着几个重大命题:一是依据法律来治理国家;二是所依据的法律是良法;三是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也是善治依据之所在。
对良法的认识
法有良法与恶法之分。对良法的认识,能让我们清楚何为良法,并尽力避免恶法的出现。认识良法,可以着眼于良法的标准和良法的产生这两个角度。
对良法标准的认识。《决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只有良法才能够树立威信,让人们信仰。而良法应当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制定的法律。一是良法的“以人为本”的标准。这个是良法首要的、核心的标准,是良法的精髓。良法是能够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能够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让法律真正为民服务,从而体现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原则。二是良法的“客观规律”的标准。这个是良法的内容标准,良法的具体内容应当是符合客观规律的。良法是能够体现和反映客观规律的法律。通常情况下,人们总是按照一定的客观规律行事并解决面临的实际问题,倘若法律与客观规律不符则不利于人们对法律的遵守,更不利于实际问题的解决,甚至会造成灾难性后果。三是良法的“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标准。这是良法的动态标准,良法的发展(法律的制定、修改与废止等)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相同步。这点针对的是法律的滞后性特征,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在某种程度上会使得法律面临的社会境况发生变化,原有的法律难以适应新情况,这就迫切需要立法工作的跟进。
对良法产生的认识。良法能推动社会发展、激发经济社会活力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那么,良法如何产生?《决定》用大量的篇幅从立法思想、立法要求、立法重点等角度对良法的产生给予详细阐述,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以民为本的立法思想为良法的被信仰服务。《决定》指出,“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思想,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们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制定出来的法律是要被人普遍信仰和尊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