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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入市”动了谁的奶酪?
2015年07月09日 15:43 来源:中国发展观察 作者:邵 挺 字号

内容摘要:前面说过,集体土地入市不是新事物,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的兴起,当时利用的土地都是集体土地,符合1988年《土地管理法》“兴办乡镇企业允许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规定。

关键词:入市;集体土地;奶酪;城镇化模式;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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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面说过,集体土地入市不是新事物,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的兴起,当时利用的土地都是集体土地,符合1988年《土地管理法》“兴办乡镇企业允许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规定。但这部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时隔两年,国务院就颁布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但时至今日也没有颁布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例。实事求是地讲,现有法律体系基本堵住了“集体土地入市”的途径和渠道。但据刘守英的调查,像广东佛山市南海区等一些沿海发达城市,从上世纪90年代初集体土地入市的范围就不限于“兴办乡镇企业”,更多地用于兴建厂房供外资、合资和私人企业使用。

  尽管从1988年开始集体土地入市就处于政策的“围追堵截”中,凡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官方文件,都是“禁止、严禁”等,事实上大量存在的入市活动,只能转入“地下”,起初规模不大、影响有限,当地政府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等“渐成气候”时,地方政府的态度也发生了分化,有的主张“清理、整顿”,有的却坚持把这些“法外行为纳入法律体系中”,主张通过修改法律来打通合法的渠道。现在大家讨论改革的逻辑,有“问题导向”、“理念导向”之争,也有“基层创新”、“顶层设计”之辩,但都遵循一个原则,就是由大量现实中的“法外创新行为”形成试点,慢慢地形成改革的社会共识,“红头文件”的出台则是最高层对改革的确认。集体土地入市也不例外,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终于在2008年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上,加进去了“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句话,但是前面的“逐步”两字,还表明仍处在试点探索阶段,并没有明确的时间表。直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才去掉了“逐步”两字,明确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改革方向和推进路径。2014年,又将北京大兴区等33个县区纳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试点地区。

  关于集体土地入市的文献非常多,从上世纪90年代起就有周其仁、刘守英等学者开始呼唤“赋予集体土地跟国有土地平等保护的产权体系”。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政府连续释放支持集体土地合法入市的信号后,引起了社会上新的一轮激烈争论。争论的焦点有二个,一个是“该不该入市”,第二个是“怎么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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