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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进:权力清单制度要破解哪些难题
2015年05月18日 04:0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任进 字号

内容摘要:2015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推行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主要任务、基本要求和时间表。

关键词:权力清单;制度;职权;清单;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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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2015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推行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主要任务、基本要求和时间表。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对政府部门行使的直接面向相对人的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和透明便民高效的要求,加以清理调整、依法审核确认,优化运行流程,将有关职权和责任以清单方式列明,并公之于众,接受监督,其实质是给行政权力打造一个透明的“制度笼子”,为相对人和大众创业、企业创新提供便利条件,也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基本依据。

  推行地方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是实现有效政府治理、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有利于促进简政放权,推动政府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也是规范权力运行、建设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重要途径。

  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进程中,也遇到一些理论和实践难题,需要深入研究和逐步破解。

  弄清权力清单中行政职权的性质和行使主体

  对什么是“行政权力”,学者理解主要有两种,一是从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法规的角度,将行政权力理解为行政机关的执行权,认为是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权力。二是从国家行政权力是国家权力的一部分来理解,认为行政权力是国家的管理权。实际上,行政权具有上述双重属性。

  行政权力涉及的主要内容,一是政府执行法律的事项;二是政府为公共行政的目的而需要管理的事项。行政权力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在维护社会秩序,增进公共利益,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方面,具有积极能动作用,这为建立责任清单提供了依据;另一方面,行政权力是对相对人的支配力量,如果不对其作必要的规范,则可能产生消极影响,这为建立权力清单奠定了基础。

  行政职权作为行政权力的具体法律表现,除由行政机关行使外,还包括被授权组织(法律法规直接授权与行政机关授权)行使和行政机关合法委托的组织行使。根据委托和授权理论,地方政府对确需下放的职权事项,可依法委托下级政府或其部门行使,也可依法授权下级政府或其部门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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