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编者按:结合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本报记者围绕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进科学立法、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加强对项目审批权的监督制约、加快法治机关建设等问题,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
关键词:机关;法治;发展改革委;全会精神;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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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结合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本报记者围绕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进科学立法、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加强对项目审批权的监督制约、加快法治机关建设等问题,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是法律实施的重中之重
记者:徐主任,您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新的部署,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驶入快车道。您认为四中全会《决定》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有哪些重大意义?为什么说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是法律实施的重中之重?
徐绍史:《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顶层设计,提出了总目标、原则,并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了重点环节和主要任务。贯彻落实好《决定》,必将进一步加快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重要推动作用。《决定》从根本上厘清了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有助于最大限度地释放和激发市场活力,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增强我国在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明确了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的方向和着力点,有利于将反腐败纳入制度化轨道,形成长效机制。
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中的重点。所谓法治政府,就是行政主体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这一方面要求政府在法治化轨道上行使行政权力,防止权力任意扩张,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依据和程序都要严格遵守法律规范,做到不越权、不滥权。另一方面要求政府全面履行法定职能,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等方面职能都要履行到位,该管的一定要管住管好,做到不缺位、不失职,防止出现经济和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重城市建设轻管理服务、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等问题。同时,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积极回应社会公众的需求和关切,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事不避难,敢抓敢管,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能。总起来说,就是要坚持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我国80%以上的法律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是法律实施的重中之重。如果政府不带头守法,不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履职,法律实施必定会成为空中楼阁。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加快转变职能,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把精力主要放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必需的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实现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通过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挖掘市场潜力,激发社会活力,释放改革红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