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校长辞职、弹劾校长等词汇出现在日前发布的《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以下简称《章程》)里。
关键词:校长;学校;学校章程;弹劾;教师
作者简介:
校长辞职、弹劾校长等词汇出现在日前发布的《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以下简称《章程》)里。
“教代会每年8月底对校长进行信任投票,采取无记名投票,并当场公布投票结果。达不到60%的信任票,校长必须自行辞职;达到60%但连续三年未达到80%时,校长也必须自行辞职。”
“教代会代表20人及以上提议,可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提请对校长的弹劾或对有关政策方案修改的建议议程,经全体代表60%以上同意后,方可启动弹劾校长或修订政策方案的程序。”
在北京市十一学校第十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的《章程》,对十一学校的基本主张、治理结构、财务管理等做了描述和界定,不仅将学校运行中各个领域的工作加以规约,还将弹劾校长和校长辞职等涉及人事制度的内容纳入了治理结构的描述中。
权力来自何方,服务对象往往就在何方
按照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要求,到2015年,全国要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因此,制定好学校的“大法”,就成为当前学校管理者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日前出炉的《章程》,又是基于怎样的考量?
“我们始终思考的是,如何让学校管理机制不断完善,让学校内部治理更加科学,以此保障学生在学校的中心地位,更好地逼近教育本质。”北京十一学校校长李希贵表示,《章程》为每一位教师创设安全的工作环境和长效的运行机制,学校将不再因校长的更替而产生动荡。
不仅是校长,副校长和中层干部也必须接受每年一次的教代会满意度测评。达不到规定比例满意度的干部,在接下来的年度里,校长不得聘任其继续担任干部。
“权力来自何方,服务对象往往就在何方。当我们的干部以自己获得的权力和资源真心实意为一线老师们服务的时候,权力和资源才有了最大化的价值。”李希贵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