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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9市城区拟禁活禽买卖
2014年09月18日 10:39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辛均庆 粤法制 字号

内容摘要:意见稿规定,珠三角地级以上市城区拟全面禁止活禽买卖,市民只能买卖生鲜肉禽,活鸡、鸭、鹅等或仍可在城区以外的区域买到。

关键词:城区;珠三角;买卖;意见稿;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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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布《广东省活禽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珠三角地级以上市城区拟全面禁止活禽买卖,市民只能买卖生鲜肉禽,活鸡、鸭、鹅等或仍可在城区以外的区域买到;而粤东西北地市城区的活禽交易未明令禁止。

  意见稿明确,珠江三角洲各地级以上市城区和具备条件的其他人口密集的地级市城区为活禽经营限制区。活禽经营限制区内实行活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不得设立活禽批发市场。

  据了解,目前广州、深圳、江门、珠海等地正在逐步试点实现活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

  意见稿规定,家禽档口每天收市后对活禽存放、代宰、销售摊位等场所和笼具、代宰器具等用具进行清洗,并配合市场开办者实施消毒和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

  意见稿要求实行代宰出场与零存栏制度。活禽批发市场内的经营者原则上只能将活禽分销给活禽零售经营点的经营者或运至屠宰企业集中宰杀,其他采购者采购的活禽须经过代宰后才能带出市场。活禽零售经营点收市时,经营者对尚未售出的活禽应该予以宰杀处理,严格执行当日零存栏制度。

  活禽经营市场应实行“一日一消毒清洁,一周一空栏大扫除,一月一休市”制度,废弃物和死禽无害化处理制度,并定期休市。在休市期间,活禽经营市场应清空存栏,对经营场所、笼具、宰杀器具等进行彻底的消毒清洁。同时,活禽市场实行季节性休市制度,违反规定的市场开办者将被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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