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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制度特权现象
2015年07月06日 09:01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李志昌 字号

内容摘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是制度建设的一个基本原则。只有每个人都遵守制度,都在制度笼子里活动,才能彻底克服制度特权现象,实现普遍的社会公平正义。

关键词:制度;特权;权力;公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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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是制度建设的一个基本原则。在社会现实生活中,存在人们在制度面前不平等的现象,这就是“制度特权”现象。制度特权现象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有些制度规定本身不合理不公正”,另一种是“执行制度不公正”。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不公正现象,原因多种多样,但从深层次看,制度特权现象是一个重要原因。制度特权现象导致人们在权利、机会、规则上的不公平,也导致在实际结果上的不公平。

  制度特权现象的表现

  第一种制度特权现象,是有些制度规定本身不合理不公正。这种现象发生在制定制度的过程中。在制定制度时,根据人们身份、地位、区域的不同,甚至还有其他一些标准,如出身、性别、年龄、学历等,设置不同的规定,这样的制度内在地包含着一些歧视性的规定,导致现实生活中人们在权利、机会、规则上的不公平,是导致社会生活中不公正现象的重要原因。产生这种现象有两种原因。一种原因是制定制度的部门和人,在制定制度时并不故意谋求自身的特殊利益,但由于调研不深入、掌握信息不全面以及分析能力、决策能力上的局限性,导致制度规定不合理、不公正。另一种原因是制定制度的部门和人,在制定制度时有自身的利益倾向,在制度中故意设置对自身有利的规定,强化自身利益,导致制度不公正。现实中存在的“社会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个人化”现象,往往是通过制度特权实现的。有些“利益固化的藩篱”,实际上就是在制定制度时设置特权规定,并经过长期实际强化而形成的。我们经常讲“要按制度办事”,但办的结果却不公正,原因就在于制度本身不合理、不公正。制度规定本身不公正,执行制度的结果必然也就不公正。

  第二种制度特权现象,是制度本身是合理的、公正的,但在具体执行制度时,根据人们在权力大小、身份地位、关系背景等方面的差异,选择性执行制度,使得人们在权利、机会、规则上不公平。在遵守制度上区别对待,有些人必须遵守制度,有些人可以不遵守制度,有些人必须受纪律约束,有些人可以不受纪律约束。特别是有些掌握权力的人,要求别人必须遵守制度,而自己不遵守制度。在办事时,没关系背景的人必须按程序办事,有关系背景的人可以超越程序办事。在执行制度时,对一些人严格执行,对一些人宽松执行,甚至可以不执行。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有些人违反制度要查处甚至严厉查处,有些人违反制度轻微查处或者不查处。产生这种制度特权现象的原因,是一些人认为权力、身份地位、关系背景的作用大于制度的作用。深入分析可以看到,在社会现实中,身份地位、关系背景背后,其实最终还是权力在起作用。在现实生活中,“办事找熟人”“办事找关系”是一种普遍现象,而找来找去,最终还是找权力。权力有大有小,大权力可以办大事,小权力可以办小事。即使不是领导,一个办事人员手中也是有点权力的,有时候还起着关键作用。有些人一方面谴责“滥用权力”,其实另一方面也想“滥用权力”,自己没权力,就去找别人的权力,用别人的权力为自己办事。“滥用关系”的背后,实质还是“滥用权力”。所以,这种制度特权现象的根本原因是权力不受约束,滥用权力,用权力取代制度。

  在社会生活中,对上述第二种制度特权现象,人们容易识别,在生活工作中只要发生了这种现象,就能够直接感受到,因而人们对这种现象反应强烈、意见很大。但是,人们对上述第一种制度特权现象,往往没有自觉意识到,而是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无意识地、被动地接受,有时候即使感受到现实的不公平现象,却并不知道原因是什么,即使知道原因也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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