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外部监督固然必要,但在李庆刚看来,党员干部自身更应当自觉将党的纪律化为生命的一部分,做任何事情前,都应当拿起纪律这把尺子,量一量自身的言行,判断是否合乎党的纪律,把遵守党的纪律贯穿日常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做到有人监督与没人监督一个样。
关键词:纪律;党员干部;规矩;观察;政治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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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党员干部把法律当成底线,没把违纪当回事。
一些地方把查处干部的底线退到法律上,损害了党纪的严肃性,造成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
党的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等。其中,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是政治纪律。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连串因腐败落马的领导干部令人印象深刻。截至目前,已有100多名省部级领导干部被查处。仅就违反中央八项精神规定而言,截至今年3月,全国处理的党员干部达10.9万多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5万多人。这份成绩单,折射出全国各地正持续狠抓纪律、把纪律作为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尺子的不懈努力。
党员干部不能认为没有违法就万事大吉
“河南新蔡县商务局副局长吴辉违规收受某物流公司赠送地方白酒40件,以福利名义分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湖北英山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程秉良违规多发工资、违规发放津补贴、超标准列支招待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贵州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打帮乡乡长马儒海公车私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只要关注中央纪委官网就会发现,网站几乎每天都会推送各地问责处理党员干部的实时信息。
“受党纪政纪处分人数如此众多,一方面说明,十八大以来各地查处违纪案例不断加大,但从另一个侧面也可看出,有的党员干部把法律当成底线,却没把纪律当回事,更有甚者,不知纪律为何物。”中央党校副教授吕品分析,有的党员干部脑袋里没有请示报告这根弦,去外地也不和组织打招呼,认识不到这是违反组织纪律;有的对党的大政方针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这些都是十分危险的。
不容忽视的是,此前,一些地方也不知不觉把查处干部的底线退到法律上,只重视查办大案要案,认为只要领导干部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节”,不去管、也不追究,忽视日常监督执纪。“这错把法律当作了衡量党员干部的尺子,无形中放松了要求,损害了党纪的严肃性,造成在一些地方,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吕品说。
中国共产党是对党员有严格要求的政治组织,严格要求就体现在党纪严于国法,党规党纪的笼子肯定比国家法律的笼子眼儿更小、标准更严。比如,中组部下发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规定,“裸官”不得在党政机关的领导成员岗位等岗位任职,各地据此展开了“裸官”整治和调岗专项行动,“迁徙自由虽是公民权利,但鉴于‘裸官’的贪腐风险,党规党纪还是作出了严于法律的规定。”党建专家指出。
中央党校教授李庆刚表示,入了党的门,成为党的人,就应当主动放弃一部分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多尽一份责任和义务,守住党规党纪这一行为底线,拿纪律这把尺子衡量自身的言行,“不能以为没有违法就万事大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