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立法是国家的重要政治活动。我国《立法法》出台于2000年, 15年来,立法法》为保障有序立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供了制度保障。本次《立法法》的修改,开启了中国立法新时代。
关键词:立法;税收;立法法;立法工作;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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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是国家的重要政治活动。立法法是规范立法的法,重要性仅次于宪法。我国《立法法》出台于2000年,15年来,《立法法》为保障有序立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供了制度保障。当前,我国立法的重点已从体系的构建转为质量的提升。此次《立法法》修改就是回应时代需求,从立法体制、立法程序等多方面,推进立法工作优化升级。
在《立法法》修改过程中,亮点多,争议大,其中,立法体制的调整备受关注。本次修法将立法权下放,征税权上收,同时,加大了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立法权如何配置,关涉我国国家机关之间权力的横向、纵向划分。目前,我国设区的市284个,享有地方立法权的有49个,包括27个省会市,4个经济特区所在市和18个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多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越来越多的地方希望能够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为发挥地方积极性,并适应我国不平衡的法制环境,逐渐放开地方立法权已是大势所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为此,落实好党中央的精神,既下放立法权,又保证法制统一,成为本次《立法法》修改的重点。
由于我国设区的市数量多,差异大,在当前立法质量尚待提高、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之间时有冲突的情况下,立法权放开,会不会导致立法过多过滥,社会各界多有担忧。经过反复修改,《立法法》修正案设置了三道防线加以防范。一是时间上稳步推进,即由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二是范围上严格限制,即立法范围限定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几类事项。三是程序上进行限制,即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要报省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也就是省一级人大常委会要进行合法性审查。
此外,为在我国分层次的立法体制中保证法制统一,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还要遵循两个制度:一是效力等级制度,即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所在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二是备案审查制度,即地方性法规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要报国务院备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在审查这些法规规章时,发现有违法情况的,依照法律规定予以纠正。可以预见,未来几年内,会有越来越多的设区的市获得地方立法权,这将给地方发展带来更大的积极性和自主性。但同时,这也给立法工作带来极大挑战。一是设区的市,能否立出良法,二是省级和全国人大,工作量将大幅增加。这要求相关配套措施必须及时跟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