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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
2014年11月28日 08:58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徐隽 字号

内容摘要:最高人民法院27日召开全国工商联及非公企业界代表座谈会,就人民法院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征求意见。

关键词:保护;全国工商联;周强;企业生产经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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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北京11月27日电 (记者徐隽)最高人民法院27日召开全国工商联及非公企业界代表座谈会,就人民法院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征求意见。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要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周强要求,要坚持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要依法惩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要依法审理涉及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金融借款、融资租赁、民间借贷等案件;要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积极参与企业兼并重组,统一法律适用规则;要高度重视解决执行难问题,不断提高审判执行效率;要依法慎重对非公经济企业采取诉讼保全、扣押财产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诉讼对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就业的不利影响。

  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王钦敏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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