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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制定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新规 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发言人
2017年07月25日 09:50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孙振 字号

内容摘要:人民日报合肥7月 24日电(记者孙振)近日,安徽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发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就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的责任主体、工作机制、程序、时效及阵地等作出要求。发生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当地政府是第一回应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和第一发言人。各级政府新闻办、政务公开办是推进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职能部门。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各责任主体要快速反应,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 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关键词: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负责人;政务舆情;发言人;发布会;安徽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时效;孙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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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合肥7月24日电(记者孙振)近日,安徽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发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就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的责任主体、工作机制、程序、时效及阵地等作出要求。发生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当地政府是第一回应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和第一发言人。

  通知明确,各级政府机关是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新闻办、政务公开办是推进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职能部门。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是政策制定部门。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第一解读人、第一发言人”。政务舆情回应的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或相关涉事责任部门。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各责任主体要快速反应,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通知对重点部门负责人出席新闻发布会的频次等也作出规定。各级政府新闻发言人名单和新闻发布工作机构联系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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