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战略部署,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
关键词:治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法治;法治;中国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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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战略部署,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四中全会阐明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和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实现这一远大目标,就必须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走适合中国特点的道路。
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是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三个主要元素。以制度而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可见,制度与法律是相伴而生、相辅相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层面上,就包含着法律体系。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1]这里既指出了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的领导作用,也指出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得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必须真正做到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真正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我们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2]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贯穿依法治国的一根红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核心力量,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归结起来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宪法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某个人或某些人的意志、主张来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各方面的活动都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由此可见,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法律来治理国家。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稳定和谐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实践证明,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共产党是代表人民意愿和利益的执政党,这一地位,决定了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法制建设,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宪法至高无上的地位与尊严。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由国家的根本大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的。现行宪法序言明确规定:“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3]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立法先行,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习近平同志明确指出,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必须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
从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看。中国共产党对依法治国问题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因忽视法治带来的教训。这使我们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
从解决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看。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面对的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依法治国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从法治上为解决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
从实现中国梦和长远发展看。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这一目标实现之后的路该怎么走?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实现长期执政?如何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些是需要我们深入思考的重大问题。提出全面依法治国,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