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经典阅读在法学教育与研究中“是否重要”以及“有多重要”取决于法学这门学科的旨趣与定位。法学是实践性学问,依照不同内涵,大致上我们可以在三层意义上理解法律实践:作为法律实务的实践、作为法律问题实用解决的实践和作为价值慎思与制度选择的实践。法学也可能指对法律实践相关活动中“问题解决”的学术性研究,比如围绕司法实践展开的解释学探究或针对某些社会经济问题的立法对策研究。最后一种法学的观念同样立足于实践,但这种法学对实践的把握更富有理论深度。这就要求读者在阅读古代政治、道德与法律领域经典作品时,以最富同情心的方式去复原和重构他们的观念预设、论证方案、推理过程。
关键词:经典;法学;阅读;实践;观念;法律;论证;索引;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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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阅读在法学教育与研究中“是否重要”以及“有多重要”取决于法学这门学科的旨趣与定位。法学是实践性学问,依照不同内涵,大致上我们可以在三层意义上理解法律实践:作为法律实务的实践、作为法律问题实用解决的实践和作为价值慎思与制度选择的实践。
第一种法学的内涵是一套“实用技艺与知识体系”,包括面向实务的法律推理技艺、基本法律概念体系以及实定法知识。在这种法学观念之下,经典阅读并不重要。经典阅读或许能够提高法官或律师论证说理与修辞写作能力,从而间接地帮助法律执业者提高职业素养和知识能力,但二者之间并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
法学也可能指对法律实践相关活动中“问题解决”的学术性研究,比如围绕司法实践展开的解释学探究或针对某些社会经济问题的立法对策研究。法律学者通常将其限定于直观经验层面的“解决问题”。解决方案可以来自于特定法治发达国家的制度经验(法律教义学),也可以来自于高度本土化的社会科学式经验研究(社科法学)。以问题解决为目标的法学无需经典,经典的认知成本太高,对“问题解决”也并无多少裨益。
最后一种法学的观念同样立足于实践,但这种法学对实践的把握更富有理论深度。法律活动是一种社会实践,人的社会实践总是需要观念和理想来支撑引导。在这种法学观念看来:实践不同于实务,更不等于解决问题。这一实践观念要求我们富有深度地去理解法律制度背后的价值观念及其意义,反思问题背后的建构性观念——“重要问题是什么”,或者深思熟虑问题解决的标准——“何谓真正地解决问题”。许多看似单纯的法解释学问题都蕴含复杂的实践反思难题。“强制赔礼道歉是否侵害人格尊严”取决于我们对赔礼道歉道德与社会意义的看法,也取决于侵权责任的规范性基础:赔礼道歉是否意味着荣誉文化中被道歉者道德人格自我贬低?侵权责任是否仅仅承担分配正义意义上损失填补功能而无关道德对错?只有在充分理解与回应上述这两个价值反思问题之后,人们才能最终判定强制赔礼道歉是否违反宪法中的人格尊严保护条款。
如此理解的法学就和标准意义上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经典”产生了密切的联系。法学中最核心的观念发明和概念装置,都来源于经典作品和作家,那些被归入法学经典的作品,也往往是一般意义上的人文社科精品。那么,如何阅读经典?
法学界最常见的阅读经典方式是“格言摘录”或“结论记诵”。伯尔曼的《法律与宗教》在许多读者心目中被等同于“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这句格言。至于这个说法究竟是修辞式的表达还是严格的学术论断,是来自于历史事实的考察归纳还是观念探究中的概念主张,是限于西欧经验的独特文化现象还是人类社会的普遍进程。阅读者们并未有过深入的思考与辨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