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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外的“人肉”与正义无关
2016年04月22日 10:56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郭斌 字号

内容摘要:顺丰快递一名员工在北京某小区送件时,骑电动三轮车与一辆出租汽车轻微剐蹭,遭到司机的辱骂和连续掌掴。有目击者拍下视频并上传到社交网络,引发了广大网友的关注和愤慨。一项有2万余人参与的民调显示, 74.71%的网友认为“不管怎么说,打人肯定是不对”,对于打人的出租车司机被“人肉”并骚扰,高达62.11%的网友认为“支持,就该这样”。2014年 10月 10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

关键词:司机;网络;视频;骚扰;正义;个人信息;当事人;出租汽车;掌掴;辱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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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丰快递一名员工在北京某小区送件时,骑电动三轮车与一辆出租汽车轻微剐蹭,遭到司机的辱骂和连续掌掴。有目击者拍下视频并上传到社交网络,引发了广大网友的关注和愤慨。愤怒的网友短时间内就“人肉”了打人司机的详细个人信息。一项有2万余人参与的民调显示,74.71%的网友认为“不管怎么说,打人肯定是不对”,对于打人的出租车司机被“人肉”并骚扰,高达62.11%的网友认为“支持,就该这样”。

  但是,这次网友们满怀正义之心,“人肉”出的部分信息,却闹了个尴尬的乌龙——被公之于众的打人司机电话号码和家庭住址都有误,导致两个无辜者不幸“躺枪”。

  2008年,中国发生人肉搜索第一案。之后,随着互联网越来越广泛地深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人肉搜索似乎也演变成一种常态化的现象:每每发生热点事件,当事人几乎无一例外成为被“人肉”的对象,不单当事人的个人信息被曝光,连身边的亲朋好友也跟着遭殃,甚至于像本次快递员被掌掴事件中的无辜者“躺枪”。不得不说,这样的人肉搜索,实际上是假正义之名,行不法之实,就像是一场畸形的报复。

  一直以来,我们对硬暴力都有本能的辨识力和制止欲,但对于隐匿在“正义”的旗帜下的诸如人肉搜索一类的软暴力,则常常忽略不见,甚至觉得理所应当。事实上,以软暴力应对硬暴力,只不过是以牙还牙、以暴制暴的另一种形式,本质上仍然是以违法应对违法。“人肉”弘扬的不是公平与正义,而是愤怒与仇恨,它极有可能导致矛盾升级,引发各种极端的骚扰行为,伤害当事人的同时误伤毫不相干的无辜者,最终陷入可怕的恶性循环中。

  我们拥护正义,但如果失去理性的维护,其实质便成了滥用私刑、以暴制暴。2014年10月10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这次快递员被掌掴事件的视频传递的信息来看,打人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较小,是否有更严重的伤害行为还需警方进行进一步调查取证。相反,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如果网友在人肉搜索时存在以非法手段窃取信息并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反倒可能被追究刑责;电话辱骂、上门骚扰他人等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二条,也可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诚然,人肉搜索在曝光不文明行为上的确颇有成效,也很能让参与其中的网友享有一时的快感,但本身往往无法得到有效的管控,易导致泥沙俱下,良莠不辨。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建设现代法治社会的进程中,任何人的行为都必须受法律的规范。类似“人肉”这样的网络搜索,当然应在法规范围之内进行,否则就不是一种理性行为,更与正义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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